“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生在上海落户享有政策倾斜,是上海市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上海市现行的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截至2024年),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直接落户或优先落户的便利。
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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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申请人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本科阶段一般需为全日制学历,部分情况下本科非“双一流”也可申请,但重点在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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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与专业范围:需毕业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的高校,且所学专业为该高校列入“双一流”建设的学科。具体可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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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要求:毕业生需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需具备落户资质(如注册地在上海、依法纳税、缴纳社保等)。用人单位通常需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单位或市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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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品行要求:应届毕业生无严格年龄限制,但需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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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重点区域(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有更宽松的政策。例如,临港新片区允许“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而全市范围内则主要面向硕士及以上学历。
此外,上海市每年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评分办法》,毕业于“双一流”学科的学生在“学习能力”项中可获得较高积分,大幅提升落户成功率,部分优秀学生可达到直接落户标准(通常72分以上)。
总结:毕业于“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后,基本符合直接落户或快速积分落户条件,政策支持力度大,流程相对简化。建议关注上海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最新落户政策细则,及时准备材料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