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落户上海条件
在上海,商住两用房(即商业和住宅混合用途的房产)是否可用于落户,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目前上海市户籍政策,商住两用房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于申请落户,尤其是纯商业性质或产权登记为“办公”“商业”的房屋,不被认定为合法居住用房,无法办理户口迁入。
但若商住两用房在规划、产权性质和实际使用上符合“住宅”标准,则可能具备落户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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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或“公寓式住宅”:房产证上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均应注明为“住宅”或“公寓”,而非“办公”“商业”或“综合”。即使建筑形态为商住楼,只要产权明确为住宅性质,且有70年产权(非40年或50年商业产权),则可作为落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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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需已取得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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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购房人需实际居住,并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部分区域还要求提供水电煤缴纳记录等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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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现行落户政策路径:仅拥有住宅性质房产并不自动获得户口,还需通过具体落户渠道申请,如:
- 人才引进落户:需满足学历、职称、社保个税缴纳年限等条件;
- 居转户: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和个税缴纳达标,且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一定标准;
- 投靠落户:如配偶、子女或父母投靠,需满足相应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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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政策限制:部分区域(如黄浦、静安等中心区)对商住楼落户审核更严格,可能存在“一房落一户”或“学位占用”等限制。
综上,商住两用房能否落户关键在于产权性质是否为住宅。建议购房者在购置前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用途为“住宅”,并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确保符合落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