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落户申请条件
上海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落户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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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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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一般不计入,需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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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持居住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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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聘用岗位与所学专业、职称资格相符;
-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定年限;
- 或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本市被聘任为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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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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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被聘任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应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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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居住证期间,居住证积分连续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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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房产或租赁备案住房,且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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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在上海:用人单位应是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特殊情形可缩短年限: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且满足相关条件的,持居住证满5年、社保满5年即可申请。
- 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符合政策导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 持有居住证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重大贡献者,可优先或缩短年限。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最新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