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浪人落户条件
在上海,流浪人员落户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问题,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流浪人”的直接落户政策。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与救助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通过救助安置、社会福利等途径逐步实现户籍落户。主要条件和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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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确认与救助登记 
 流浪人员需由公安、民政或救助管理机构发现并登记,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方式核实身份。若无法查明户籍地,经公告和调查后可认定为“查找不到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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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安置与监护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流浪人员,经评估后可由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或福利机构长期安置,并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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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登记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民政部相关政策,经救助机构安置满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上),且确无返乡可能的人员,可由救助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集体户口登记。落户地址一般为救助站或福利院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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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落户 
 若流浪人员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亲属愿意接收并提供担保,或通过就业、婚姻等合法途径,也可依常规户籍政策申请落户,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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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与社会帮扶 
 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部分区试点“安置即落户”政策,对经鉴定为精神障碍或残疾的流浪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协助办理户籍。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落户属于兜底性保障措施,审批严格,需经多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需配合身份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确实无法返回原籍。
总之,上海对流浪人员落户采取“先救助、后安置、再落户”的原则,以保障基本生存权和社会稳定为核心,不设简单通道,但为特殊困难群体保留了合法落户的可能性。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