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 上海落户条件
退役军人在上海落户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户籍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下是退役军人申请上海落户的主要条件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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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落户(计划分配) 
 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退役军官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通过政府计划安置方式落户上海。通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服役表现、职务等级、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等综合评定,统筹安排接收单位和户籍落户。此类落户一般要求原籍非上海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上海有常住户口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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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配偶或子女落户 
 退役军人在沪安置工作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无业或失业证明等材料;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若配偶已有上海户口,退役军人可通过投靠配偶方式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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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渠道 
 部分退役军人若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或特殊技能,可尝试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落户。例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拥有高级技师资格或在重点产业领域就业的退役军人,可能符合人才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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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途径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若长期在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足“持有居住证满7年、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中级以上职称或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一定标准”等条件,可通过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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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因战、因公致残或立功受奖较多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置落户。此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家庭,也可依政策享受优待落户。
注意事项:
- 具体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人社局获取最新信息。
- 所需材料包括退役证件、安置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职称证明等。
- 落户地址通常为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房产或社区公共户。
总体而言,退役军人落户上海以政府安置为主,辅以人才引进、家属投靠和居转户等多元途径,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