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所谓“混血儿”通常指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另一方为外国籍的子女。这类儿童的落户(即登记常住户口)需根据中国国籍法及相关户籍政策办理。以下是主要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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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若孩子出生在国外,且父母双方定居国外、孩子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则不自动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定居国外,孩子仍可申请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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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中国的情况:若混血儿出生在上海或中国其他地区,无论另一方是否为外国人,孩子均可依法申报中国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明(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护照及签证)、居留许可等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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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海外的情况:若孩子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为中国上海户籍居民,孩子可申请落户上海。需先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亲子关系公证书,提交经认证的国外出生证明(需翻译并认证)、父母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中国籍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孩子须未取得外国护照或虽取得但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方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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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与监护人要求:孩子需随中国籍父母一方生活,且监护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和抚养能力。若拟落户房产为父母共有或租赁,需提供相应产权或租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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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若外籍父母一方长期在华居留,需提供有效居留许可;若父母离异,需提供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若孩子已取得外国国籍并使用外国护照入境,一般不再受理其落户申请。此外,具体执行可能因各区公安分局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总之,上海混血儿能否落户,关键在于父母身份、孩子出生地、国籍状况及是否符合中国户籍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按程序申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