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有住房落户条件
在上海申请自有住房落户(即“社区公共户”或“家庭户”),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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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须在上海拥有合法稳定的自有产权住宅,且房屋性质为住宅用途,不得是商业、办公或其他非居住用途房产。产权可为本人单独所有或与配偶、直系亲属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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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基本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一定年限(通常为7年);
-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规定年限(一般为7年);
- 职业稳定,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符合人才引进标准;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符合上海市积分落户制度要求(目前上海不实行积分落户,但居住证转户籍需满足相关积分及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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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并具备落户地址:自有住房需具备落户条件,即该房屋地址在公安系统中可登记户口。部分新建房产或未开通落户功能的小区可能暂无法落户,需确认房屋所在派出所是否接受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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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适用于人才引进或居转户途径:
- 居转户: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和个税缴纳满7年、职称达标等条件下,可在自有住房处申请落户。
- 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重点企业骨干等可通过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并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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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随迁:主申请人成功落户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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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同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用于一个家庭落户;
- 若房屋已有他人户口未迁出,可能影响新落户,需协调解决;
- 部分区域(如市中心)对落户有更严格审核。
建议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及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确认房产是否具备落户资格,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居转户、人才引进等具体路径。落户政策动态调整,应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