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青老人落户条件
上海知青老人落户,主要针对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下乡插队的上海户籍知青及其配偶子女。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知青老人可通过“知青回沪”政策申请落户上海。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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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原上海户籍知青:申请人必须是文革期间(一般指1962年至1979年)由上海迁出至外省市农村或农场插队落户的知青,且迁出前具有上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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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无固定工作或已退休:多数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已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外省市无稳定职业和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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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需在上海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与直系亲属(如子女、配偶)同住并取得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且该住房人均面积符合上海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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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对象为上海户籍直系亲属:通常要求申请人投靠在上海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其中子女需为上海常住户口且具备独立抚养能力。若回沪投靠子女,子女户口迁入上海一般需满5年以上(特殊情形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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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子女随迁条件:知青配偶非上海户籍的,一般可随迁;子女若因随父或母在外地落户,也可按政策一同申请回沪,但需提供原始知青档案及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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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条件:部分区域可能对申请人年龄、健康状况、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有附加要求。同时,需提交知青下放时期的档案材料、户口迁移证、劳动关系证明等原始文件以供审核。
办理流程一般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经初审、市局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由于政策执行可能存在区域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获取最新细则。
总体而言,知青回沪政策体现了对历史群体的人文关怀,但需严格满足户籍、住房、亲属关系等核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