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工作落户上海条件
援外工作人员申请落户上海,主要依据上海市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援外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等渠道申请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 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关系:申请人需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
- 无不良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通过人才引进渠道(优先推荐)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符合以下情况的援外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
- 参与国家或上海市组织的援外项目(如援非医疗队、国际援助工程、技术合作项目等),服务期满且表现优秀;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 所在单位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用人资质;
- 单位同意引进并承担落户相关责任。
三、积分落户补充途径
若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通过居住证积分制度累积分值,达到标准后申请转办常住户口。援外经历在“加分项”中可能获得一定积分,例如:
-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可加110分;
- 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可加分;
- 在边远地区或艰苦岗位工作年限较长,视情况酌情加分。
四、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
- 援外工作证明(由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
-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证明;
- 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落户申请报告。
五、办理流程
- 单位向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审批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上海市人社局(https://rsj.sh.gov.cn),获取最新政策细则。援外经历作为国家倡导的贡献行为,在落户评审中通常被积极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