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伍落户条件
上海退伍军人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政策及退役军人安置相关规定。以下是常见落户途径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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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等),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上海市接收安置,可办理落户。安置单位一般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落户地址通常为单位集体户或指定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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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干部落户 
 军队复员干部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需符合年龄、军衔、服役年限等要求。经审核批准后,可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需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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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 
 已实行“自主择业”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转干部,若选择落户上海,需在退役时申报并经审批。通常要求原籍为上海或在沪有直系亲属,或在上海落实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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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伍军人可通过投靠配偶或父母申请落户,需满足婚姻存续年限(一般满7年)、配偶或父母拥有上海户籍及合法产权住房等条件,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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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或积分落户途径 
 不具备安置资格的退伍军人,可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或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例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7年,缴纳社保和个税满规定年限,且符合中级职称或紧缺急需人才条件者,可申请转办常住户口。
注意事项:
- 所有落户申请均需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并提交退役证件、身份证明、安置介绍信、住房材料等。
-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公安户籍窗口获取最新信息。
总体而言,上海对退伍军人落户以“安置为主、多途径并行”,符合条件者可优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