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侨眷配偶落户条件
上海侨眷配偶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及侨务相关规定。申请人为华侨或归侨的配偶,申请落户上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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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真实且稳定:申请人须与具有上海户籍的华侨、归侨或港澳居民保持合法婚姻关系,且婚姻持续时间一般要求满5年(部分地区或情况可能有差异,以最新政策为准),婚姻关系需经民政部门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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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符合规定:作为申请人的配偶一方应为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或港澳居民,并已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华侨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归侨需经侨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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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确保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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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需在上海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能提供长期租赁备案合同及实际居住证明,确保落户后有固定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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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能力: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或由上海配偶提供生活保障承诺,能够维持正常生活,不依赖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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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要求: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身份及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具体材料清单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一般为:准备材料 → 向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 初审通过后报市公安部门审批 → 审批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随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侨务办公室、户籍窗口,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部分特殊情况(如高层次人才家属、特殊贡献者等)可能适用更宽松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