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落户要求条件
非上海户籍人员若希望在上海长期居住、工作或享受本地公共服务,虽不涉及“落户”,但仍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依据政策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积分、居转户等制度。以下是常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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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外省市来沪人员需在抵达后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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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制度 
 持居住证者可通过“积分制”提升待遇水平。积分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可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市民待遇。积分项目包括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紧缺专业、纳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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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享受条件 
 持居住证并积分达标者,其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义务教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申请公租房;在沪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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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与居转户衔接 
 部分非沪籍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应届生打分等方式间接实现落户。而“居转户”则要求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和个税缴纳符合规定,且有中级职称或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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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居住要求 
 对于仅短期工作或生活者,只需办理居住登记,无须申领居住证,但无法享受公共服务。
总之,非沪籍人员在沪需以合法稳定就业、住所为基础,通过居住证和积分制度逐步享受城市福利。具体政策可查询上海市公安局、人社局及“一网通办”平台最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