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安置上海落户条件
军人安置上海落户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适用于退役军人(包括转业军官、退役士兵等)通过政府安置方式落户上海。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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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复员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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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服役年限一般要求满12年以上;
- 在部队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
-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 符合上海市接收安置的总体政策和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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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家庭情况加分项:
- 配偶为上海户籍,且结婚登记时间一般需满一定年限(通常为2年以上,具体视当年政策调整);
- 父母或配偶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的,可按“投靠”类政策申请;
- 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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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落实:
-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安排至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 安置岗位需有编制和接收资格,个人需服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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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或功臣优待:
- 获得战时三等功以上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者,优先安置;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 参加重大军事任务(如抗疫、救灾、维和等)表现突出者,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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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
- 提交《转业军官报到证》《退伍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 经部队移交、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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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途径补充: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可申请落户,但需满足缴纳社保、稳定就业等条件;
- 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参照执行。
需注意:每年政策可能微调,具体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年度安置方案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准备齐全材料,确保顺利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