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落户条件
2011年,上海的落户政策主要通过“积分制”与重点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管理非沪籍人员落户。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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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政策:
2011年上海已实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可转办常住户口”的政策。基本条件包括:-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 在此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聘用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等;
- 符合上海市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如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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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针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落户:- 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国家“千人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
- 在本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核心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才;
-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来沪就业并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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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
上海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尤其是紧缺专业(如信息技术、金融、生物医药等),可通过“打分制”申请落户。评分项目包括毕业院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用人单位资质等,达到标准分即可落户。 -
投靠与婚姻落户:
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总体而言,2011年上海落户政策注重人才导向和社会贡献,强调长期稳定就业和依法纳税,同时向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倾斜。政策执行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申请人需通过单位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