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失效
在上海成功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这是因为居住证是针对非上海户籍人员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和工作的证明,一旦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生落户等方式取得上海常住户口,个人身份已从“持证人员”转为“本市户籍居民”,不再符合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落户后原持有的居住证即失去法律效力,无需主动注销,系统会自动更新状态。同时,与居住证挂钩的部分权益(如积分续签、子女非沪籍入学政策等)也将随之终止,取而代之的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的同等公共服务,如购房、购车、社保、教育、医保等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原居住证信息作为材料之一,公安部门在完成户口迁移或审批后,会在信息系统中标注居住证失效。若旧证实体卡仍保留在手,建议妥善保管或交回,虽无强制回收要求,但不应继续用于原本需居住证的事务,以免产生误解或违规。
此外,部分依赖居住证积分的服务(如子女参加中高考、拍沪牌资格过渡期等)在落户后将按户籍政策执行,无需再累计积分。如有正在办理中的积分相关事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户籍变更情况,避免影响后续流程。
总之,上海落户标志着正式成为本地户籍人口,居住证自然退出使用。市民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各类事务,享受全面的市民待遇。若有疑问,可咨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获取权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