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后居住证作废
落户上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
根据上海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将户口迁入上海,并完成户口登记手续后,其原先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即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居住证是针对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沪合法居住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凭证,一旦取得上海户籍,个人身份已由“流动人口”转为“常住户籍人口”,不再需要居住证作为身份和权益依据。
居住证作废的具体表现包括:
- 功能终止:持证人不再享有居住证积分对应的公共服务(如子女教育、医保补贴等),相关权益将按上海户籍居民政策执行;
- 系统注销:公安部门会在户籍迁移完成后,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 实体证件处理:虽然无需主动上交实体居住证,但建议妥善保管或自行销毁,避免误用。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积分账户通常也会随户籍迁入而清零,部分依赖积分的优惠政策(如购车、拍牌资格等)将被户籍身份替代。例如,沪牌拍卖资格中,原需居住证满一定年限并有积分要求,落户后则可直接以户籍身份参与。
此外,落户后应及时更新社保、公积金、驾驶证、房产登记等相关信息中的户籍状态,确保各类事务办理顺畅。
总之,落户上海标志着正式成为本地户籍居民,原有居住证自然退出使用。建议在完成落户手续后,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确认居住证注销情况,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