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配偶申请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落户时,配偶随迁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目前上海主要通过“居转户”(持有居住证满7年转办常住户口)或人才引进等途径实现落户,配偶可申请随迁,但不可同时独立申请落户。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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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已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申办条件,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且近3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适用于居转户);或通过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渠道获批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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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须为合法婚姻关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般要求稳定(建议满2年以上,具体视政策执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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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所需材料(常见):
- 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证复印件
- 主申请人的落户批复函或准迁证明
- 配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健康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户籍地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原户籍地要求)
三、办理流程:
- 主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后,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配偶随迁申请。
- 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 审核通过后,领取配偶《准予迁入证明》。
- 凭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返回上海办理落户登记。
四、注意事项:
- 配偶随迁不占用主申请人名额,但需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
- 若主申请人通过居转户方式落户,配偶一般只能随迁,不能单独申请。
- 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人社局或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获取最新信息。
总之,配偶随迁以主申请人成功落户为前提,材料齐全、婚姻真实稳定是关键。建议提前准备,确保信息一致,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