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准迁证
上海居住证落户“准迁证”是外地户籍人员通过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居转户等政策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重要迁移凭证。在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并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将收到《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用于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申请上海居住证落户通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一定年限(一般为7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规定期限,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并达到积分标准(如120分)或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对于高级职称、紧缺急需人才或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当申请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完成公示后,公安部门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该证明一般包含三联:第一联由签发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用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第三联由迁入地派出所留存。
持“准迁证”后,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通常为40天)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随后携带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备案材料、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上海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完成户口迁移。
需要注意的是,“准迁证”不等于已落户,必须完成后续迁出与迁入手续。此外,落户地址需明确,优先落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产权房,无房者可落户社区公共户或单位集体户。
建议办理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或咨询各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确认最新政策和材料清单,确保流程顺利。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需耐心跟进各环节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