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落户上海条件要求
在上海通过居住证落户(即“居转户”)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主要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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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年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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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缴纳: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社保和个税缴纳单位一致,无断缴或补缴(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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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
- 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及以上;
- 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相应岗位;
- 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本市工作满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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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优先或缩短年限):
- 近连续3年社保基数达到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缩短至5年申办;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科技创业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可进一步放宽条件;
- 在本市远郊地区就业或创业,可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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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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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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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具备人事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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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部分情况下需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但“居转户”主要看上述硬性条件。
特别通道:
- 重点机构紧缺人才:在经认定的重点机构工作,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持证满3年且社保基数达2倍,可快速落户。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另有专门政策。
建议申请人提前规划社保和个税缴纳,确保连续合规,并关注人社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调整。符合条件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