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长期居住证
在上海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尤其是积分制居住证)将不再需要。因为“落户”即意味着已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身份已从“外来常住人口”转为“本地户籍居民”,不再属于居住证管理范畴。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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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自动失效
一旦完成上海户口迁入手续(如户口簿和身份证更新为上海户籍信息),原持有的长期居住证或积分通知单即自动失效。无需主动注销,但在后续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使用户口簿或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 -
积分与落户的关系
许多申请人通过“持证+积分+社保个税+职称”等方式满足居转户条件。在成功落户后,此前为积分所准备的材料(如学历、职称、纳税记录等)已完成历史使命,不再需要续办居住证或维持积分。 -
子女教育、医保等权益升级
落户后,本人及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报考公务员、参与车牌拍卖、享受公租房或购房资格等,不再受限于居住证等级或积分高低。 -
居住证后续处理建议
虽然系统会自动停用,但若仍持有实体居住证卡,建议妥善保管或自行销毁,避免误用。如有单位代为办理过居住证,可通知人事部门更新员工户籍信息。 -
特殊情况提醒
若家庭成员尚未落户(如配偶、老人),他们仍可按规定申请或续签居住证,并通过积分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总之,上海落户是居住证制度的“终点目标”之一。一旦成功落户,居住证功能已被户籍身份全面覆盖,无需再关注其续签或积分问题。此后应以户口簿为核心办理各类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