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后居住证
落户上海后,居住证将自动失效,无需继续持有或续签。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政策,一旦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将户口迁入上海,即正式成为上海常住居民,户籍性质由“外地户口+上海居住证”转为“上海户口”。此时,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因已实现落户目的而自动失去效力。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会同步注销个人的居住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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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在获得落户批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调转、原籍户口迁出及上海户口申报手续,确保户籍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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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清零:落户后,此前累积的居住证积分不再保留,相关权益(如子女非沪籍入学、拍牌资格等)将被本市户籍政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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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处理:实体居住证无需主动交还,但建议自行妥善保管或销毁,避免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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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衔接:在户口尚未实际迁入前(如等待派出所分配户号),原居住证仍有效,可继续使用,直至新户口簿签发。
落户上海后,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购房、购车等公共服务。例如,子女可按学区入学,购房不再受五年社保限制,可直接申请沪牌拍卖等。
总之,成功落户意味着从“常住人口”转为“户籍人口”,居住证使命完成,自然退出使用。后续应关注户口簿领取、身份证更新等事项,完成身份转变的最后步骤。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派出所或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