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2017
2017年上海居住证落户政策主要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1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政策为长期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员提供了转为上海常住户口的途径。
申请基本条件包括: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一般不计入);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积分要求之一:
- 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
-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相关荣誉称号;
- 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5年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017年政策延续了“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鼓励高技能人才、紧缺岗位人才和长期稳定就业者落户。同时,对单位资质也有要求,通常需为注册地在本市、信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
申请流程一般为: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经初审、市人社局复核后公示,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并未出台重大政策调整,仍以2012年发布的办法为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对社保和个税的审核更加严格,强调“一致性和连续性”。此外,张江、临港等重点发展区域对特定人才有一定倾斜支持。
总体而言,2017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注重长期合规、稳定贡献,体现了控制人口总量与优化人才结构并重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