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居住证落户
上海社保居住证落户是指通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为上海常住户口的政策。该政策主要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积分落户制度,适用于非上海户籍人员。
申请基本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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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累计持证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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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记录: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补缴记录一般不计入,需正常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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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持证期间无重大税务问题,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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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居住证持有人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项目包括年龄、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住房情况、紧缺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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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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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持:通常需由在上海注册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特殊人才可缩短年限或简化流程,例如:
- 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者;
- 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岗位与专业一致;
- 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本市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快速落户。
办理流程大致为: ① 申办居住证并开始累计时间; ② 积分达标并完成积分通知书申领; ③ 满足7年条件后,由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落户申请; ④ 审核通过后公示,发放落户批复; ⑤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提前规划,确保社保、个税、居住证连续无断缴。政策可能调整,具体以上海市人社局最新规定为准。可登录“上海人社”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