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规定
上海居住证落户主要通过“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政策实现,适用于长期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员。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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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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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正常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一般不计入,需为连续或合理断缴后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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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在本市工作期间依法纳税,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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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持证期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在上海,且岗位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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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条件:最近连续3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相应岗位;
- 持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工种与所从事工作一致;
- 在特定重点机构工作,且岗位属于紧缺急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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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法违规记录。
特殊通道:
- 高层次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直接落户,不受7年限制。
- 创新创业人才:如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可缩短年限或放宽条件。
- 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社保缴纳年限可缩短至5年甚至3年。
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社保证明、个税记录、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因细则可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