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地址居住证
在上海申请落户时,落户地址和居住证是两个密切相关但性质不同的概念。
一、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持证人需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基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是申请落户的前提条件之一,尤其是通过“居转户”(即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满足其他条件)方式落户的主要依据。
二、落户地址
落户地址是指申请人成功获得上海常住户口后,户口登记的具体地点。根据政策,落户地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自有产权住房:本人或配偶在沪拥有产权房的,可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
- 直系亲属住房:若本人无房产,可落户于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的产权房内,需征得产权人同意。
- 单位集体户:部分用人单位设有集体户口,允许员工将户口挂靠。
- 社区公共户:对于无房产也无亲属或单位可挂靠的,可落户至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
三、两者关系
办理居住证时登记的居住地址,通常是申请人在沪的实际居住地,用于居住登记和积分计算。而落户地址是在满足落户条件后,正式将户口迁入的法定地址,二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四、注意事项
- 居住证需持续有效,中断可能影响居转户资格。
- 落户地址必须真实、合法,且具备落户条件(如房产证、同意落户证明等)。
- 办理落户前,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具体要求。
总之,居住证是落户的基础条件之一,而落户地址是最终户口归属地,两者在流程中各有作用,需按政策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