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
在上海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不再需要续签或使用。这是因为“落户”意味着您已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即“上海户籍”),身份由“外来常住人口”转为“本地户籍居民”,而居住证是针对非上海户籍人员在沪长期居住和工作的管理工具。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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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自动注销
一旦完成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至上海并办理好户口簿或身份证更新),公安机关会同步注销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您的身份状态将更新为“本市户籍人员”,不再具备持有居住证的资格。 -
相关权益变化
落户后,您将享受与原居住证相关的大部分乃至全部公共服务,例如子女教育、医保、社保、购房购车资格等,且不再受居住证积分限制。例如,子女可直接在沪参加中高考,无需再满足积分满120分等条件。 -
原居住证功能被替代
居住证曾提供的便利,如作为在沪合法居住的证明、积分申请、公租房申请等,在落户后均可通过户口簿、身份证或电子证照实现,无需再依赖居住证。 -
注意事项
- 落户后应及时办理新的身份证(地址更新为上海住址)和户口簿。
- 若此前用居住证办理了某些长期业务(如银行贷款、租赁备案等),建议主动通知相关机构更新证件信息。
- 不再需要每年签注居住证或累积积分。
总之,上海落户是比持有居住证更高层级的身份认定。成功落户后,居住证的历史使命已完成,无需继续关注其状态。此后的生活和办事应以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为主要凭证。如有特殊情况或政策变动,可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