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上海落户条件
未成年人在上海落户主要通过“投靠父母”或“人才引进随迁”等方式实现,具体条件如下: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适用于父母一方已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子女未满18周岁。需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
- 子女为未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8周岁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且无独立生活能力;
-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关系(如亲生子女、合法收养子女);
- 落户地址应为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或直系亲属房产,并符合一户只准一个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
人才引进政策随迁落户
若父母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方式取得上海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父母成功落户后,可在办理本人落户时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 随迁子女需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
- 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学籍证明等材料以确认亲子关系和在读情况。
-
特殊情形
- 华侨子女回国落户:父母为上海户籍华侨,其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定居,可申请落户;
- 收养落户: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未成年儿童,收养人具备上海户籍及收养资格,可申请落户;
- 支内、知青子女回沪:符合政策的支内、上山下乡知青及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回沪落户。
-
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 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 学籍证明(如在读);
- 房产证及居住证明;
- 亲子关系公证(视情况需要)。
-
办理机构
向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注意: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获取最新信息。落户审核注重真实性和合规性,材料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