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随迁落户条件
上海外地人随迁落户主要适用于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随迁。具体条件如下:
一、适用范围
随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主申请人:
- 人才引进落户;
-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转户);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 投靠类落户(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等,非本次重点)。
二、配偶随迁条件
- 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
- 人才引进或居转户中,一般要求结婚登记满10年(部分高层次人才可缩短至3年或5年);
- 留学生落户中,配偶可随迁,无婚龄硬性要求,但需提供婚姻证明。
- 配偶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 部分情况下配偶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居住地。
三、子女随迁条件
- 子女年龄要求:
- 未满16周岁,或
- 年满16周岁但在全日制中学就读,且未婚。
- 子女与主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抚养关系(亲生或合法收养);
- 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有)、学籍证明等材料;
- 未婚、无犯罪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主申请人必须成功落户后,随迁人员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 随迁人员原则上需在主申请人落户后的6个月内申请;
- 所有随迁人员均需通过公安机关的政审和材料审核;
-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文件等额外材料;
- 上海目前不接受父母随迁(除特殊人才政策外),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政策动态
上海市落户政策由人社局、公安局联合管理,具体执行细则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上海人社”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总结:外地人在上海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或留学落户等方式落户时,其配偶(满足婚龄等条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需注意婚姻关系、子女年龄、材料齐全及政策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