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退伍军人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落户,退伍军人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优待和便利。具体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及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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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服役期满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转业士官、符合条件的义务兵等),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并列入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可在安置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此类人员通常由市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士兵若不符合直接安置条件,但其配偶为上海户籍,且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一般为3年以上),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此外,若父母为上海户籍,且本人无配偶、子女,或因特殊原因需照顾年迈父母,也可依政策申请投靠落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分落户:
对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参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可按规定加分,达到标准分值后,结合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等条件,通过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途径申请落户。 -
高层次或特殊人才引进:
若退役军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资格,或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享受优先考虑待遇。 -
其他特殊情况:
因战、因公致残或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在落户审批中可获得政策倾斜。部分区域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落户支持,具体需咨询所在区公安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提供退役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安置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最终审批。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提前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人社局咨询最新细则。
总体而言,上海对退伍军人落户持积极支持态度,具体路径需根据个人服役情况、就业方式和家庭状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