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退伍军人条件有哪些
上海落户对退伍军人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具体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安置政策和个人情况综合评定。以下是符合上海落户条件的退伍军人主要途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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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置落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致残军人等),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接收并纳入安置计划。经安置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凭《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单位接收函办理户口迁移。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伍军人若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可申请随配偶落户;或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
人才引进渠道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的退役军人,可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落户。例如,被本市重点企业聘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等,符合条件者可走人才落户通道。 -
创业就业落户
在上海市自主创业或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通常为5-7年)的退役军人,满足居转户条件的,可申请常住户口。需持有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有合法稳定住所等。 -
其他特殊情况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或获得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安置时可优先考虑落户需求。
注意事项:
- 具体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人社局获取最新信息。
- 办理落户需准备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安置文件、婚姻或亲属证明、社保记录等材料。
- 部分落户途径需通过积分、公示等程序,应提前规划。
总体而言,上海对退伍军人落户持支持态度,但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路径,并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