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上海市留学人员落户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出国进修、合作研究等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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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需通过学历认证);
- 回国后在上海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工作单位注册地在上海;
- 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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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
单位资质
用人单位应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上海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且单位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状况良好。 -
社保和个税要求
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部分高层次人才可缩短),缴费基数需符合当年标准,且与劳动合同、薪资水平匹配。 -
重点支持对象(可优先或简化流程)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
- 在世界500强企业、著名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等担任高级职务者;
- 获得国际知名奖项或拥有核心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 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带动就业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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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创业类留学人员,若企业在沪注册并实际运营,纳税良好,带动一定就业,可申请落户。 -
申请材料
包括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记录、单位营业执照等。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