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在上海落户条件
退伍军人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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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落户: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和复员干部,可通过政府安置途径办理落户。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服役表现、立功情况、专业特长等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并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士兵若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可申请随配偶落户;若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退役后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及住房材料。 -
人才引进渠道: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等级或特殊专长的退役军人,可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落户。例如,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沪被录用并缴纳社保一定年限后,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人才引进通道申报。 -
就业创业落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通常为5年),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居转户。创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纳税达标,也可通过创业类居转户政策申请。 -
其他特殊情况:
因战、因公致残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可享受优先安置或放宽落户条件。此外,参加援藏、援疆等国家任务的退役军人,返沪后可按规定优先办理落户。 -
所需材料:
包括退役证件(退伍证、转业证等)、身份证、户口簿、安置介绍信、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具体以实际申报要求为准。
建议退伍军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拟落户地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户籍窗口咨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应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