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户的条件企业家
在上海市落户,企业家可通过“居转户”、“人才引进”或“创业类人才直接落户”等途径实现。针对企业家群体,主要适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一、人才引进直接落户(重点推荐)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及《国内人才引进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申请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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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标准:
- 在本市创办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纳税记录良好,带动一定就业(如吸纳5名以上本市户籍员工);
- 企业属于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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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创业人才:
- 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奖项;
- 获得风险投资(如累计融资500万元以上);
- 企业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符合上述条件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走“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居转户途径(常规路径)
对于暂不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企业家,可通过“居转户”方式: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 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
- 依法在本市投资创业,担任企业负责人或高管;
- 企业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建议年均纳税超50万元);
- 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
三、其他加分项
-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
- 对本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
建议企业家提前规划,规范企业财务与税务,积极参与政府支持项目,并咨询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获取个性化指导。政策动态调整,应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