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跨国公司落户条件
上海市为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制定了明确的落户支持政策。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主要条件如下:
一、企业性质要求
申请企业须为境外注册的非金融类跨国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美元;若设立地区总部型机构,母公司资产可放宽至1亿美元以上。
二、投资与股权结构
申请人应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一家或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且外资持股比例不低于50%(特殊行业除外),并承诺持续扩大在沪投资。
三、管理职能要求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承担对下属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研发支持等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配备相应管理团队和办公场所。
四、运营规模要求
功能性机构(如研发中心、财务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并服务于集团内至少两家以上成员企业。
五、合规经营
企业在华及全球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依法纳税,遵守劳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包括:资金奖励、通关便利、外汇管理便利化、人才落户与居留便利(如外籍高管及其家属可申请R字签证或永久居留)、租房补贴、政府“绿色通道”服务等支持。
此外,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还提供更开放的政策试点,如跨境资金池、本外币一体化账户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运营。
近年来,上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一站式”服务,提升跨国公司落户效率。企业可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纳入总部企业名录,享受相关政策。
总体而言,上海以开放、高效、国际化的制度环境,积极吸引全球优质跨国公司集聚,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