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前4年条件要求
在上海落户,前四年的主要条件要求通常适用于通过“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或人才引进等常见途径的申请人。以下是针对一般居转户路径,前四年需满足的核心条件(以7年居住证转户口为例,前四年为积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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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需依法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持续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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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在上海市内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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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前四年期间,需连续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得断缴或补缴(特殊情况如疫情期间政策允许除外)。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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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缴纳: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税单信息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体现真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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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与合规记录:在沪居住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居住地址需按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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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非必须但建议):虽前四年不要求直接满足落户条件,但建议每年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通常为120分),有助于后续申请。
特别提醒:若走“人才引进”或“留学生落户”等其他通道,前四年要求可能不同。例如,重点机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可能缩短年限或放宽条件。
总之,前四年是关键积累期,需确保居住证、社保、个税三者连续、一致、合规,为后三年申请奠定基础。具体政策以人社局最新通知为准,建议定期关注官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