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
非上海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上海,主要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管理办法》执行,通常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简称“落户评分系统”)进行申请。以下是主要条件和要求:
-
基本条件
- 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上海生源定向、委培毕业生除外);
- 毕业当年直接在上海用人单位就业并办理录用手续;
- 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
用人单位资格
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具备人事接收资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经营状况良好;
- 非国家或上海市禁止、限制性行业的单位。
-
个人评分达标
落户实行积分制,总分达到标准分(近年一般为72分)可申请落户。评分项目包括:- 学历学位:博士(最高分)、硕士、本科依次递减;
- 毕业院校:原“985”“211”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有加分;
- 英语水平:CET-6成绩达标可加分,雅思、托福等也可认可;
- 计算机水平:获得相关证书(如NCRE二级以上)可加分;
- 校级以上荣誉: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
- 科研成果:拥有专利、发表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 就业单位性质:重点扶持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可增加录用机会或加分。
-
特殊通道
符合以下情况可免于评分,直接落户:- 北大、清华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可直接落户;
-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部分年份享受直接落户政策(以当年政策为准);
- 上海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由市教委、人社局专项审批。
-
申请时间与流程
每年春季启动申报,毕业生通过“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官网提交材料,由用人单位协助完成网上申报、材料递交、公示等流程。
注意:政策每年可能微调,具体以当年上海市教委、人社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关注“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官网获取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