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伍兵落户条件
上海市退伍兵落户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结合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执行。总体而言,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通过政府安置、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等途径申请落户上海。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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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置条件: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中级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属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此类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由上海市接收并办理户口迁移。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士兵若配偶为上海户籍,且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可申请随配偶落户;或父母为上海户籍,本人为独生子女或家庭特殊困难,经审批后也可申请投靠落户。 -
通过人才引进渠道:
若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上海市就业,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按人才类落户途径申请。例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达到一定积分,或被认定为紧缺急需人才,可缩短落户年限。 -
积分落户:
普通退役士兵可通过“居转户”方式落户。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且居住证积分达标。服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居住证积分,有助于加快落户进程。 -
其他特殊政策:
上海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给予优待。例如,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安置或放宽落户条件。
办理流程一般由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级部门统筹安置或出具落户证明,再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建议退役士兵及时关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