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落户小学入学条件
在上海长宁区申请小学入学,需满足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相关条件。根据上海市及长宁区教育局的现行政策,主要分为“人户一致”和“人户分离”两类情况。
一、“人户一致”优先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在长宁区,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地址一致,并实际长期居住,属于“人户一致”。此类情况优先安排对口公办小学入学。要求儿童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规定范围内),且户籍迁入时间、房产持有时间应尽量提前,部分热门学校对落户年限有具体要求。
二、“人户分离”统筹安排
户籍不在长宁区,但实际居住在长宁区的家庭,可申请“人户分离”入学。需提供长宁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长宁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合同)。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资源和报名人数统筹安排入学,不保证对口学校。
三、非沪籍子女入学
非上海户籍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父母一方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或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适龄儿童本人也需办理居住证件。同时,提供长宁区的合法居住证明。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部分需接受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调剂。
四、材料准备
通常包括: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人户分离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现场验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流程
每年4月进行信息登记(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长宁区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对口入学政策,五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对口入学学生(双胞胎、二孩除外)。
建议家长密切关注当年长宁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细则,因政策可能微调。总体原则是“免试就近、分类排序、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