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转干部落户条件
上海军转干部落户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旨在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资格
- 经军队批准退出现役,并列入当年军转安置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
- 服从国家和上海市的统一安置安排;
- 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二、安置方式与落户途径
上海市对军转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均可以落户上海:
- 计划分配:由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落实单位后即可申请落户;
- 自主择业: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自主择业,凭《转业证》和相关材料在指定区域落户,通常落家庭户或社区公共户。
三、配偶随迁与家属落户
- 配偶可随调或随迁:配偶随调,由人社部门协助安排工作;随迁则不安排工作,但可一同落户;
- 子女可随迁:未成年子女或未就业子女可随父母落户,享受本市教育等公共服务;
- 父母或岳父母投靠落户:在特殊情况下(如身边无子女),经审批可申请父母或岳父母投靠落户,但需符合上海市投靠类落户政策限制。
四、落户材料
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审批表、转业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安置介绍信、住房证明、单位接收函(计划分配)等。具体以当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为准。
五、优先安置情形
对服役年限长、立功受奖、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从事特殊岗位(如飞行、舰艇)及烈士子女等军转干部,上海市在安置岗位和落户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办理机构
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合公安、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同办理落户手续。
总之,上海军转干部只要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并完成规定程序,一般均可顺利落户。建议及时关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年度安置细则,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