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落户上海的条件
退伍军人落户上海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主要途径包括安置落户、人才引进、亲属投靠等。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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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落户: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由上海市接收并办理落户。此类落户通常由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安排,落实工作单位和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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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政策: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上海已有相关规定,但退役后不自动转为常住户口。若退役前已随军落户上海,且符合居住、就业等后续管理要求,可继续保留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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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渠道: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或高学历的退役军人,可尝试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落户。例如,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重点产业领域就业的退役军人,满足社保和个税缴纳年限等条件后,可通过“居转户”或直接引进方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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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居住证转户):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在上海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可参与积分制管理。累计持证满7年,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纳税,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可申请常住户口。退役军人服役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积分中可能获得一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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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退役军人若配偶、父母或子女为上海户籍,且符合投靠条件(如结婚年限、年龄要求等),可申请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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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或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上海市可能出台专项安置或优惠政策,具体情况需咨询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注意事项:落户政策动态调整,建议退役军人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和办理流程。所需材料通常包括退役证件、身份证、安置介绍信、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房证明等。
总之,退伍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安置政策,其他途径需结合个人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