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人户口落户条件最新规定
截至2024年,上海对军人户口落户的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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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落户:符合上海市接收条件的退役军人,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在落实接收单位或符合自主择业、退休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落户。重点优先接收在部队表现优秀、获得功勋荣誉、长期服役或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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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军落户:现役军人配偶申请随军落户上海,需满足一定条件。通常要求军人职务等级达到副营职(含)以上,或专业技术等级达到相应级别,且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通过军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时,配偶须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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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随迁政策:军人子女随迁落户一般不受上海积分落户限制,凭军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后,可办理户口迁移。但实际落户需根据居住地派出所及区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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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落户: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统一安置的,按照“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方式办理落户。计划分配人员由接收单位协助办理,自主择业人员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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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与贡献人员:对在国防建设、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人,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技能的军转人员,上海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落户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落户不纳入上海市普通居转户或人才引进积分体系,而是通过专门的军转安置和随军审批程序办理。申请人需通过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交材料,经军队和地方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完成落户。
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略有变化,建议咨询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