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官兵到上海落户条件
武警官兵在上海落户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主要依据服役表现、安置政策及人才引进等途径。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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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落户:符合转业条件的武警军官(含警官)经军队批准转业后,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安置。若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可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申请落户。通常要求在部队服役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5年以上),且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无重大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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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落户:现役武警官兵符合随军条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军落户。根据规定,武警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以上军官,且服役满一定年限,经审批后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入沪手续。随军落户需提供结婚证、军人证件、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批准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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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积分落户:符合条件的武警退役士兵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政策逐步落户。若持有上海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7年,且满足中级职称或近连续3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一定标准,可申请落户。服役年限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有助于积分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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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对具有特殊技能、立功受奖或高学历的武警官兵,退役后若被本市重点单位录用,可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申请人才落户。例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急需人才,可缩短年限或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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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因公致残、烈士遗属或长期在艰苦岗位服役的武警官兵,可享受优待政策,优先安排落户。
总体而言,武警官兵落户上海主要通过转业安置、随军政策、居转户或人才引进等渠道实现,需结合个人服役情况和上海市当年户籍政策综合判断。建议咨询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