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企业法人落户条件
上海小企业法人落户目前主要通过“居转户”或“人才引进”等政策实现,尚无直接因担任小企业法人即可落户的独立通道。但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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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的小企业法人。基本条件包括:-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连续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对应;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记录。
若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缩短至5-7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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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小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快速落户。适用情形包括:- 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 企业近三年纳税总额较高或带动就业贡献显著;
- 法人本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高级技能证书;
-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此类申请需由所在区人社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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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专项政策(如“居转户”7年缩短至3年)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人才政策,创业人才满足以下条件可缩短年限:-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招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通常为5人以上);
- 企业稳定纳税,近三年每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或创业组织获得市级以上奖项、风投支持等。
符合者可在持证满3年后申请落户。
注意事项:
- 落户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需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 企业需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记录;
- 政策执行细则可能因区而异,建议咨询公司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或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指引。
总之,小企业法人落户上海需结合居住证年限、社保个税缴纳、企业贡献及个人资质等综合条件,优先推荐通过人才引进或创业类居转户政策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