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留在上海落户条件要求
退伍军人退伍后留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及相关退役军人安置规定。总体而言,主要通过“退役士兵安置”或“人才引进”等途径实现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 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含中级以上士官),可由政府安排工作,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接收后,可通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政府安置工作并落户。
-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战时三等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中享有优先权。
二、随配偶或父母投靠落户
退役士兵若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10年,特殊情况如残疾军人可缩短),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或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但需符合本市投靠类落户政策的具体要求。
三、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途径
若未纳入政府安置范围,退役士兵可按普通人才渠道申请落户:
- 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且最近3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同时有中级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等条件,可申请居转户。
- 人才引进:若在退役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重点产业领域就业,可尝试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快速落户。
四、其他支持政策
上海市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一定扶持政策,部分区域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给予落户便利。此外,参加本市组织的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并被录用,有助于通过单位协助办理落户。
注意事项:
- 所有落户申请均需通过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并与人社局、公安局协同办理。
-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咨询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总之,退伍军人留沪落户以政府安置为主,辅以人才、投靠等渠道,需结合个人服役情况和现实条件综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