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户子女随迁条件
上海市落户子女随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适用于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等主要落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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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龄要求:随迁子女一般应为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若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下阶段就读,可适当放宽至毕业当年;部分情况下,如残疾或重病子女,经认定也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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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状态:随迁子女必须为未婚,且无独立经济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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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证明: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司法亲子鉴定等材料,证明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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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主体资格:主申请人(父母一方)在申请上海常住户口时,需符合相应落户政策(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缴纳社保满规定年限、人才引进审批通过、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等),并在申报时明确申请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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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与抚养关系:子女须随父母实际共同居住在上海,且由申请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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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说明:
- 人才引进落户:通常允许16周岁以下或在读未就业的子女随迁。
- 居转户(居住证转户口):持证期间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需在同一家庭地址连续居住。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和婚姻限制,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政策相对宽松。
- 投靠落户等其他类型一般不适用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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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学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等,具体以人社局或公安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注意: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最新细则。随迁子女落户后享有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