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属于人才引进的落户条件
上海企业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主要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基本要求
- 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含国有、民营、外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能为引进人才提供稳定岗位和合理薪酬。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 高层次人才:如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等;
-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 高学历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双一流”高校及海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与所从事岗位匹配;
- 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
- 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在本市重点支持企业发展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核心技术岗位,年薪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通常为2-3倍以上);
- 科研创新人才: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成果。
三、其他要求
- 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
-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 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如有)、治安管理规定;
- 所属单位应具备人才落户申报资质,并通过上海市人才服务系统提交材料。
四、优先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等区域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跨国公司总部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人才可办理落户手续。政策动态调整,建议关注上海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