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退伍军人上海落户条件
老退伍军人申请上海落户,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主要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以及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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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或军队转业干部,需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并纳入安置计划。通常需在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方式,并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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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与表现要求:一般要求服役满一定年限(如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对于转业干部,通常需具备相应职务等级和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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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落实:若为安排工作类退役人员,需有上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意接收,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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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亲属投靠情况:部分退役人员可通过配偶或父母落户上海。例如,配偶为上海户籍,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以上),可申请随配偶落户;或父母为上海户籍,本人为独生子女且家庭特殊困难,经审批可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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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途径:对于不符合直接安置条件的退役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通过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服役贡献(军龄视同社保)等项目累计积分,达到标准后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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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优先: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参与重大军事任务、因战因公致残等退役军人,在落户审核中可享受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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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需提供退役证件(退伍证、转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婚姻或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后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需注意,上海落户政策较为严格,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建议退役前向原部队或户籍地/拟落户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提前规划安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