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落户上海户口条件
现役军人落户上海户口的条件较为特殊,因现役军人身份具有临时性、服役性质及户籍管理政策限制,通常在服役期间不直接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但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在符合条件时实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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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落户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经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安排至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上海市落户政策申请落户。需提供转业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材料等,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公安户籍部门审核办理。 -
随军家属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军落户上海。根据规定,驻沪部队正连职及以上军官(含相应文职干部),其配偶和子女可按随军政策申报户口。需提交军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等材料,经军队和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
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上海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公益性岗位的,可依据安置文件申请落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般不直接获得上海户口,但若通过其他人才引进、居转户等渠道符合条件,也可后续申请。 -
人才引进特殊通道
个别高层次军事人才或专业技术军官,在转业或退役后若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如高级职称、紧缺专业等),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享受优先政策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 现役期间军人本人户籍通常保留在原籍或军队集体户,不直接转入上海常住户口。
- 落户上海最终需符合上海市公安局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具体政策要求,且受年度落户指标和政策调整影响。
- 所有落户申请均需通过正规审批流程,材料真实有效。
建议具体咨询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