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上海落户基本条件
在上海通过“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方式落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期间如有中断,需根据政策规定判断是否影响累计年限。
-
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在上海市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且补缴记录一般不计入有效年限(特殊情况除外)。
-
依法纳税:在持居住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
有稳定住所和职业: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如自有房产、租赁备案住房等)。
-
中级职称或技能要求: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获得上海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且工种与所从事岗位匹配;
-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不受职称限制(适用于紧缺急需人才)。
-
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等。
-
单位注册地在上海:申请时所在工作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上海的用人单位,且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特殊激励条件(可缩短年限或放宽要求):
-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且社保基数达到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缩短年限至5年;
-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如省部级以上奖项),可直接申办;
- 参与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可享受优先或简化流程。
申请人需通过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