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双一流条件政策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政策,针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相对宽松,主要通过“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落户”和“重点人才引进”等通道实现。
一、适用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即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该名单由教育部公布,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二、基本条件
- 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 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
- 在上海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具备落户资质(如注册地在上海、纳税正常、信誉良好等);
- 所学专业符合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或紧缺专业目录优先支持;
- 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政策要点
- 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来自“双一流”高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只要被上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录用,一般可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社保基数和工作年限要求。
- 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后可申请落户,同样享受绿色通道。其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目前不在此直接落户范围内。
- 用人单位支持:单位需为毕业生提交落户申请,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录用证明、劳动合同等。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生通过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落户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获得《准予迁入证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补充说明
政策每年可能微调,建议关注上海市教委、人社局及“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此外,非应届生或往届生可通过“居转户”“人才引进”等其他渠道申请落户,但要求更高(如职称、社保、个税等)。
总之,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在上海就业时享有直接落户便利,是上海吸引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举措。
